国务院会议批准 董建华辞香港行政长官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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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33 生活报 | ||||||||
3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12日的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并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就有关情况所作的汇报。
12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有关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命令。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即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