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立法规定官员财产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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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0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张琳 陈红艳 周琼)远华走私案中,1996年至案发前,赖昌星集团走私货物价值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而1996年全国海关关税收入仅302亿元;2000年底曝光潮汕地区巨额骗税案,涉及金额高达上千亿元,而1999年广东省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仅为766亿元!“从这些典型案例,可见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之危害性严重到何等程度!”为此,翟世镜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立法。
委员们称,即使不考虑地下灰色经济产值,1999年我国也有将近1/3人均GDP去向不明;2003年,全国查处各类贪污腐败案18515件,其中数额在千万元以上大案123件,可见反腐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他们建议,全国人大进行立法,规定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处级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所有动产、不动产,隐瞒不报者依法严惩;如果公务员具有大量不明来源财产,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刑;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