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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首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11 上海青年报

  曾荫权即时代理新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在7月10日举行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今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
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又讯12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有关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命令。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即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

  曾荫权先生表示,他已请所有的行政会议成员和主要官员留任。

  特区政府将继续保持顺畅和稳定的运作,维持良好的治安和社会秩序,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曾荫权先生介绍了选举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有关安排。他说,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依法于7月10日举行。依照基本法,新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将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到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将按照届时的办法选举产生。

  补选特首任期为原特首剩余任期

  3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的辞职请求,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明确宣布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行政长官,仍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其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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