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车新规初显威力 八成道路停车不超1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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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11 东方早报 | ||||||||
东方网3月13日消息:自3月1日实施《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一周多以来,上海全市75个道路停车点、2027个停车泊位营业收入较新法规实施前大幅度下降。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陆管处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以黄浦区为例,全区31个道路停车点实现营收15.9万元,比法规实施前一周的30万元几乎下降了50%,而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率则平均上升了2%。 八成道路停车不超1小时
据了解,道路营收虽然下降,但车辆停放周转反而加快了,原因是车主停车大多不超过1小时。据停车协管员反映,大多数车主是临时在附近办事,嫌进车库麻烦,反正多付5元钱,就停在道路上,办完事就走。据黄浦区统计,全区一周来,道路停放车次1.15万次,共计收费159875元,按此算来,83%的车辆停放不超过1小时,实现了少停车、短停车的目的,从而使有限道路停车资源更快地周转。 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价 由于新规定刚实施,司机对停车收费仍然存在着误解。市陆管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停满1小时后按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少司机认为要停满半小时才收10元;而实际是,道路停车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满半小时也以半小时收费。还有一些车主长期租用道路停车位,而且不按新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付费,管理部门明确指出,任何人无权占有道路公共停车资源。 作者:吴润元 李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