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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批准董建华辞职 曾荫权代理行政长官职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39 金羊网-新快报
  依照《基本法》,新行政长官7月10日选出,任期两年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温家宝指出,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温家宝强调,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香港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昨天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到国务院有关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命令。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即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

  昨晚8时30分,曾荫权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基本法》第53条规定,他将代理行政长官职务,同时他将继续出任政务司司长。

  曾荫权表示,他已请所有的行政会议成员和主要官员留任。特区政府将继续保持顺畅和稳定的运作,维持良好的治安和社会秩序,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曾荫权介绍了选举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有关安排。他说,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将依法于7月10日举行。依照《基本法》,新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将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到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将按照届时的办法选举产生。

  曾荫权呼吁香港各界人士团结一致,珍惜现在的经济复苏,共同维护香港的稳定发展。

  曾荫权又高度评价董建华对香港所作的贡献,称董在香港发展稳定时才辞职,显示出他对国家、对特区负责任的君子所为。
国务院昨批准董建华辞职 曾荫权代理行政长官职务(图)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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