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主任挪用学费买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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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2:00 扬子晚报 | ||||||||
近日,云南景洪市教育局原招生办主任杨冰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依法将其挪用公款所购买的一辆丰田轿车没收,上缴国库。 2001年至2004年6月,杨冰在担任景洪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期间,负责收取景洪市辖区内各中学的会考、中专、高考报名费、体检费、外语口试及征订高考相关资料的费用。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月至6月,杨冰利用职务之便,将所收取的27万余元费用,以个人名义存入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景洪市招生办公室工作期间,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存入个人账户,并擅自从中取款出境购车归个人使用,购车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据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