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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行政长官仍为第二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3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的辞职请求,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明确宣布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谈话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所
发表的意见,是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的,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补选的行政长官,仍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其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第三任行政长官将在2007年根据届时的产生办法选举产生。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由选举第二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补选的新的行政长官仍为第二任行政长官,因此,其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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