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董建华辞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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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2:13 黑龙江日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 今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并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就有关情况所作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董建华先生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成功地付诸实践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董建华先生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面贯彻香港基本法,依法施政,团结香港广大同胞,努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维护了香港稳定繁荣的大局。董建华先生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来,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中央政府对董建华先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董建华先生经慎重考虑,提出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于3月10日向国务院呈送了辞职报告,体现了他对香港、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今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董建华3月10日正式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说,“自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一直在思考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问题。一方面,香港经济已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政治和社会状况也逐渐稳定下来;另一方面,由于年岁渐高,我已明显感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慎重考虑,现向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恳请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我的辞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黑龙江日报) 作者: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