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滥占耕地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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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7:17 新华网 | ||||||||
“低处罚率”使耕地“红线”变成“弹簧线” 人大代表呼吁落实滥占耕地责任追究制 ( 新华网 2005-03-13 17:23:10)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陈芳、谭浩、丛峰)无论是沿海的都市,还是中西部的小县城,一浪高过一浪的“圈地潮”,使土地正成为最紧俏的“商品”之一。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指出,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违法占地的“成本”低,而“收益”高,落实滥占耕地责任追究制是当务之急。 土地“黑洞”是谁的摇钱树? 据权威部门统计,近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岳清友说,目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的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更严重的是,不规范的土地交易行为引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如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该有偿出让的行政划拨;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议出让或低价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 腐败分子、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直接干预土地批租事宜。1994年到2000年,阜阳明显属于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高达10亿元,巨资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怀忠倾心扶持的少数“老板”手中。 滥占耕地“胆”从何而来 按法律规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没有权力批准建设用地。但从已披露的一些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县、乡两级政府动辄就把成百上千亩的土地批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统计显示,在国土资源部去年公开查处的9起土地违法大案中,有8起属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是什么原因使耕地“红线”变成了“弹簧线”? 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之所以不被某些人当回事,照样违法批出一个个“开发区”,并非我们身边就有“最胆大的官员”,而是许多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对违规渎职批地、卖地者缺少配套追究机制。“抡起的是大棒,砸下去的是鸡毛掸子,清理了那么多违规用地,却鲜有人为此丢掉乌纱帽。”王维忠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杨圣明说,以东部某省国土资源厅的测算为例,这个省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要消耗2.4万亩土地。一些干部在“经营城市”上做文章,形成了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循环。个中缘由除了一些官员法制意识淡漠,权大于法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受利益驱动和以GDP为考核标准的政绩观影响。 体制弊端提供了违规“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岳清友说,“有占必征,使公共利益的内涵被无限扩大。”现在的问题是,不论投资主体、投资目的,谁都可以强行征用集体土地,这对农民来说很不公平。公共利益不明,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随意圈占耕地的现象就很难制止,农民的利益也将继续被剥夺。一些地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将一些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绕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大量的非法占地行为,往往是事后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补办手续。非法用地“合法化”,违法者只要不“装腰包”,就很难“伤筋骨”。 杨圣明代表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徇私舞弊、非法批占大量土地的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千分之几的低处罚率,既破坏了执法执纪的严肃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 把“红线”变成“高压线” 许多代表认为,这轮宏观调控中,土地成为调控的重中之重。这表明,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今后必须走内涵节约型经济增长道路,协调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应该用更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确保耕地不再受到破坏。 一些代表建议,首先要重新确认现有耕地数量,摸清基本农田保有量,将耕地保护指标列入考核地方党政一把手政绩的主要内容。只有把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变成“高压线”,才能保住子孙后代的粮仓。其次要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降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成本,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费用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三要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克服规划执行的盲目性,规划修改的随意性。让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涉案人没有“徇私舞弊”,对严重违法占地特别是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也应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