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素斌代表:制定《证人作证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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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21: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证人不作证、作伪证,都会妨碍司法公正。”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何素斌建议,制定《证人作证法》,希望通过立法,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何素斌代表举例说,两年前,检察机关在查办某公安局局长时,证人证明该局长有罪,该案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采信了证人证言,并对该局长作出有罪判决。服刑完毕后,该局长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新出具了证人证言,过去曾证明其有罪的证人,
何素斌代表说,这使得司法机关非常被动,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缺乏对证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证人作伪证或不出庭作证,都会严重地困扰司法工作的开展,并极大地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这种现象在当今却相当普遍。同样,证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证人的人格得不到恰当的尊重,证人面临打击报复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也就屡见不鲜了。 她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明确规定证人权利保障,包括证人保护的范围、贴身保护、违反证人保护职责的处罚、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的日津贴等。特派记者唐薇频(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