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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违法强制性收费 顾客自带酒水被收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6: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宁讯 王景松和几位朋友在全聚德济宁店用餐时,因自带酒水,被该店额外收取了108元的开瓶服务费。在济宁出差的王先生和朋友在迪欧咖啡济宁店用餐,当拿着“贵宾卡”结账时,却被限制为最低消费200元,否则不能享受优惠。王景松和另一位王先生觉得有些“憋屈”,于是向消费者协会和本报进行了投诉。

  王景松介绍,2005年2月2日晚,他和朋友一起到全聚德济宁店聚餐,自带了酒水,
用餐时服务员告诉他们每瓶酒要收取相当于菜金15%的开瓶服务费,他们的就餐标准为360元,所以每瓶酒应当收取54元的开瓶服务费。“一开始我们没当回事,就喝了两瓶酒。没想到结账时,服务员真把108元的服务费计入了账单。”第二天,王景松先生就到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退还服务费。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店了解此事,办公室人员以经理不在家、自己做不了主为由拒绝退还服务费。

  3月12日,记者以一名顾客的身份到该店进行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总店就是这么规定的,连锁店都这么执行的”。

  2004年7月6日,济南的王先生在迪欧咖啡济宁店请朋友用餐时,一共消费了190元,因王先生持有“贵宾卡”,可以打八八折,所以只需支付167元,但该店服务员却告诉他单间最低消费要达到200元,否则不能享受贵宾优惠,最后王先生只好按190元付款。王先生认为餐饮场所不应设置最低消费,同时该店没有按“贵宾卡”承诺给予折扣,违背了给予顾客的服务承诺。因此他专门写信到济宁市消协,希望能严肃处理此事。

  据济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区内有不少酒店、咖啡店等餐饮场所“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或者限制最低消费,而且“开瓶服务费”的标准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些作法属于强制性收费,是消费领域里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记者 吕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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