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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户籍属就业歧视 代表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0:43 江南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湖北团的人大代表周洪宇刚一到北京就直奔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现场,忙着为他此次提交的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做进一步调研。他建议立法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的用人单位制定的招聘标准,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公众普遍认为不合理的招聘条件,应该视为就业歧视被否决。

  “不少应聘者都向我反映,户口问题成为他们找工作最大的阻碍。此外,容貌、性别
、工作经验也都是一道道难过的‘关卡’。”周代表认为这些现象都应该算作就业歧视。目前,我国对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尽管劳动法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因无适当的配套制度与之共存,共同发挥作用,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而有关就业歧视导致的诉讼案件或纷争与日俱增。

  “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在一个机会平等的就业环境下进行合理竞争。”周洪宇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公众对用人单位招聘标准制定的参与权,杜绝一些带有就业歧视色彩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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