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个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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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1: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4日电 日前,天津市政府批准颁发了《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迁困难群众,防止不符合条件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严把三个"关口"。 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迁困难群众,防止不符合条件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天津将严把三个"关口"。首先,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件受理审核,开具《购房证明》,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 其次,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查验《购房证明》与购买人姓名不一致的,有权拒绝出售;销售单位与购房人签定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 第三,把好产权办证关。有关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姓名与《购房证明》的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不给办理产权证。 对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主管部门对售房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主管部门追回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房款,并提请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或不补交房款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今年建设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现已基本具备出售条件的有五个项目、47万平方米,将于近期陆续推出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将从3月15日开始,由天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房管局负责办理。(吴梅 王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