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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正困难户住进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3:37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贤)为维护拆迁困难群众利益,防止不符合条件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本市将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将经济适用房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首先,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件受理审核,开具《购房证明》,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其次,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查验《购房证明》与购买人姓名不一致的,有权拒绝出售;销售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
存备查。第三,把好产权办证关。有关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姓名与《购房证明》的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不给办理产权证。

  对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主管部门对售房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主管部门追回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房款,并提请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或不补交房款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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