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9·11”枪击案案犯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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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5:5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林炎肖利民)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于3月10日审结了发生在大兴工业开发区的“9·11”枪击案,依法判决案犯之一张清伟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4年9月初,23岁的河南人张清伟与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订立租赁协议,张清伟承租南海实业发展公司位于大兴工业开发区内的厂房二至五层。9月11日17时许,张清伟与李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清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编辑:张宁 “美国警察”北京维权 今天失主短信揭穿冒牌军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