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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机关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6:05 公安部网站

  实行警种分管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重心下移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上海公安机关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全市交巡警即日起分为交警、巡警两个独立警种,明晰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实施管理、使用。这是从2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传出的信息。新闻发布会由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程九龙主持。

  1999年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是根据当时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状况,结合街面执法警力的实际作出的,在精简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能、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6年来,上海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交巡警统一执法,从执法主体的角度已不适应国家法律的要求。其次,上海道路交通状况的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再次,为了有针对性地打击街面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加强巡察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治安防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面治安巡逻的机制。

  上海警方此次改革是按照构建上海现代警务机制的基本思路,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而科学设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实现上海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晰、管理高效、防控有力、反应迅速的交警、巡警体制;有利于切实提高上海公安机关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机构调整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改制为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安分(县)局交巡警支(大)队改制为交警支(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特警支队改制为巡特警支队,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特警(大)队改制为巡特警(大)队。

  职能定位上,警方将进一步做专交警,做强巡警。交警的主要职能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能,同时承担部分治安防控职能,具体包括全市道口的治安检查、治安防控;处置突发案(事)件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实施封锁、堵截、围捕等。交警的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巡警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以街面为重点的社会治安,同时协助承担部分交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通过巡逻发现治安防范隐患,盘查嫌疑人员,捕捉现行违法犯罪;110接处警;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等。巡警的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据悉,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后,上海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增加街面巡逻民警总量,并强化装备与后台支持,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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