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活动不能办成展销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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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8: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深圳“3·15”活动不许企业在活动现场推销产品悬挂广告条幅 本报深圳讯“进场企业不收任何费用,企业在广场活动期间不得悬挂广告牌,不得售卖商品,只能开展咨询服务”———记者昨日获悉,3月15日,深圳消委会和工商局共同举办的“3·15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将在深圳体育馆广场举行,面对“咨询会很容易变味”的担心,深圳市消委会表态:“3·15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决不会办成商品展销会”。“3·15”即
出门常遇“霸王” 深圳征集到200多条消费领域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本报深圳讯深圳市消委会自去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征集活动,活动共征集到涉嫌“霸王”的条款200多条。消委会呼吁和要求实施这些“霸王条款”的行业、企业尽快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并表示,对存在突出问题又拒不改正的行业或经营者,消委会将对其依法实施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各项监督措施。 消委会点评“霸王条款” 有问题商品退换商家不能设限 被投诉做法:一些商场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张贴《商品退换货规定》,其中有条款规定:烟、酒、化妆品、书、CD、VCD、电池、胶卷、内衣及贴身衣物、洗涤用品、手表等商品不能退换或购买日期超过30天的商品不能退换。点评意见:若此类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责任。因此商家在不问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作出上述商品不予退换的规定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是无效的。 存包丢失商家不能一推了之 被投诉做法:某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点评意见:依据《合同法》,商家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管是无偿的”,二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由此可见,该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的规定违反合同法规定,减少了免责的要件,因而是无效的。 家里被偷可找物管公司索赔 被投诉条款:某物业公司在其单方面提供的《业主公约》中规定:“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及保险关系;对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点评意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通过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来确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协议》对”保安“的具体工作做出了详细列举:“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确保小区全天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杜绝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并规定“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负责”。据此,物业公司如果未履行其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且由此给业主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欧阳四平靳丽娟王佳娜)(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