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实行“阳光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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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0: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省林业厅昨日透露,《湖南省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将进一步实行“阳光操作”。 我省实施退耕还林5年来,累计完成1520亩,工程质量连续4年名列全国前茅。今年,国家支持我省退耕还林的专项资金达17亿元,全省退耕还林计划完成277万亩。
省政府出台《湖南省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首先是规范大户承包管理,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利益分配以及管护责任落实等情况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对安排给大户的退耕还林计划指标张榜公布,防止暗箱操作;对大户承包造林的检查验收结果张榜公布,防止弄虚作假。二是规范合同管理,规范政府机构与农民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以及农民之间、农民与大户之间签订的承包、转让合同;对历年的退耕还林合同进行清理,全面整改有损农民利益的合同。三是规范政策兑现的程序。在公示基础上,登记造册到户、到人;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发放存折的办法,避免冒领、克扣、抵扣现象。办法还要求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制度,认真处理好关于退耕还林的每件群众来信。 据悉,我省还将依托省林勘院成立“退耕还林工程督查组”,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费用列入省退耕还林业务经费预算。并且退耕还林工程用苗全部采取公开采购,实行“阳光操作”,防止以权谋私、垄断经营、以劣充优等行为发生。 作者:唐群雄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