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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董事长打赢名誉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0: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3月13日电(记者陈冀)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尘埃落定,珠海市法院日前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判决,为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近日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了一份引人注目的大篇幅公告。公告称,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关于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
相同篇幅刊登消除2003年12月18日失实评论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仲大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的文章,该文将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描绘成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此文立即在全国范围内一些网站被转载,使朱江洪精神和身体均受到了严重的困扰和打击,也给上市公司格力电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2004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人格、名誉权。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5月31日判令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仲大军不服判决,于6月中旬提起上诉,珠海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维护朱江洪的权益,并为其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此次在《民营经济报》刊登公告即是依法强制执行的最后一项措施。(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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