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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只为自己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2:21 法制晚报

  上过车险的人可能都有这种感觉:保险公司的脸最容易变。上车险之前,业务员的电话频繁,态度和蔼,一旦出险,其手续繁琐、态度倨傲也是出了名的。定损,往往都是保险公司一句话说了算。往保险公司的定损点得跑上好几趟———也难怪,从人家兜里拿钱,能不难吗?

  专家们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破绽:保险和定损是一家,就好比两个队进行比赛,有人既
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吃亏的自然是消费者。引入第三方定损,当然是最好的、最公正的办法。但是这之前呢?无论是公估行还是公估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吧?快则一年半载,慢则三年五年,这期间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这期间的保险,是买还是不买?仔细想想保险公司的作为,人们很难感到满意:保险的条款复杂难懂,收费和服务项目也是五花八门,还经常制定出个什么新条款来限制投保人———不知道这种感觉对不对:保险公司,并没有把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当作“上帝”,当作“服务对象”,相反,只把他们当作挣钱的工具,当作获取利益的对象。

  这样的思考方式,自然就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因为乍看上去,这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原则的。但是且慢,再仔细想想,这样就真的是利益最大化吗?85%的车主不满,是一种利益还是一种损失?保险公司,是更在乎尽可能大的利润,还是更在乎自己的品牌?人人都知道保险公司也承担着风险,在保险理赔时可能会亏本。但是,保险公司挣的不就是承担风险的钱吗?如果把风险都尽可能地让消费者去承担,那么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何在?

  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只为自己“保险”,这里说的“保险”,不仅仅是指车险。医疗、住房、财产各个类型的保险,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都给消费者留下过不那么美好的印象。在车险方面,已经有很多人,只购买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他的险,能不买就不买,不是因为怕花钱,是耽误不起那份精力和时间,怄不起那份气。这是保险公司的损失还是消费者的损失?答案是:是双方的损失。造成这种损失的,除了评估制度的缺陷,还有保险公司的思维。

  新闻提示

  刘女士的汽车被一辆违章行驶的金杯车追尾,为肇事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定损,比特约维修站检测后出具的维修费报价少1万余元,为此,刘女士的汽车至今不能修理。据调查,85%的车主认为,事故车辆索赔麻烦,透明度不高,《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明显有利于保险公司。专家建议应引入第三方定损。

  见A10版

  作者: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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