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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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2:50 第一财经日报 | ||||||||
新中国建立第55个年头、改革开放进入第26个年头的2004年,中国的国内GDP突破人均1000美元大关。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当发展中国家突破人均产值800~1000美元大关,即进入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的社会转型期。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在了这代人身上。 和谐并不是强调利益的“一致”,恰恰是在承认社会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全社会共
在任何社会,社会的阶层分化都客观存在,现代社会的分层与一个人的教育水平相当,教育不公平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甚至形成底层民众无法上升的“断裂的社会”。这种分化会通过代际传递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因此,教育不公不仅危及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而且危及社会稳定。 “在社会不公平的现实面前,教育制度有三种选择”,教育学者杨东平说,一是主动维护社会公平,将教育资源向困难群体倾斜;二是至少不去人为制造不公平;而最差的一种就是人为地制造差距与不公。在当前,由于教育管理方面的偏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教育不公的现象,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我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大部分仍由农民自己承担。以小学生每年每人5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000元计,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全免每年也就600亿至700亿元,而我国每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就达四五千亿元。 二是教育投入严重不公。诚如中央党校的报告所指出的,“有限的教育投资,大部分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农村的教育负担大部分不是由财政负责,而是由当地农民自己承担。而一些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又通过择校等方式收取巨额资金,形成基础教育的马太效应。杨东平说:“教育资源过于集中于城市,而城市中又过于集中在重点中学。”更直观的数字是:1999年全国5721.57万名在校初中生中农村学生占57.2%,13547.96万名小学生中农村学生占80%,但直到2002年,农村在全社会5800多亿元教育投资中只获得23%。 三是公立高校的高额收费制度进一步阻碍了贫寒学子的上学之路,几乎每年都有考生因高额的学费而上不起学的现象。 四是高校录取的计划分配指标严重不公。2003年教育部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阶段时,北京市的毛入学率达49%(2004年达到52%),而云南省2002/2003学年的毛入学率仅8.64%。2003年,各大学的本地生源比例分别是:北大17%,清华16%,北航13%,北理11%;复旦44%,上海交大45%,同济47%;武大50%;南大55%;浙大61%。2003年,北京市共有9万考生,但北大、清华共分配给他们1112个招生指标,81个考生就有一个上北大清华;而50万考生的河南仅168个招生指标,2976人才有一个幸运者上北大清华。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稳定、自由、和谐的基础,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定和谐之本。我们应该从这个高度上认识和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战略选择: 一是由中央和省统筹义务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制度。目前国家财政总收入已达到2.6万亿元,其中中央占到了51%,县乡两级10亿民生只能分享约20%,由中央和省统筹理所应当;二是改变重点中小学制度,均衡义务教育,遏制择校和教育权力寻租腐败;三是收费的高校必须拿出足够的资金补助贫寒学子;四是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分配,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也就是相对统一高校特别是名牌高校在全国的高考录取比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