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就读广州可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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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0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汤南 通讯员 戴秀文)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子女原有学历证明四种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对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参加广州市中考的,除须提供前三种证明外,还须提供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