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房屋系违规垃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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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0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叶洲来源: 本报讯(记者叶洲)3月11日晚,丰台看丹桥附近一平房失火,一名一岁男童遭不幸,在短短几个小时后该平房离奇消失。事后,居民怀疑此屋是被租用的垃圾站。昨天,记者在丰台区环卫所证实了这种说法。
记者从丰台区环卫所经营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有环卫标志的公厕和垃圾站在丰台区是允许出租用作他用的,但是,必须要得到区环卫所的批准,并和区环卫所签订租用合同和安全协议书。而3月11日晚失火的房屋是一个私自出租的垃圾站,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得到区环卫所批准,更没有按规定签订一系列的协议。 目前,丰台区环卫所正在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工作,收回违规出租的房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