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9·11”枪击案一案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09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肖利民)昨天大兴法院透露,已对大兴“9·11”枪击案一方当事人张清伟做出判决,张清伟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9月11日,张清伟与李晓东、张宾等人(均另案处理)欲进入大兴开发区泰中花园
附近一厂房时,遭到厂内人员阻拦。他纠集多人准备殴斗,对方用霰弹猎枪向张清伟等人射击,造成10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法院认为,张清伟纠集多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