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37分钟达成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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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09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历时3年多的“徐悲鸿纪念馆出售假画案”落下终审帷幕。当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37分钟的当庭调解,双方终于签收了和解协议。 昨天13时45分,租用徐悲鸿纪念馆出售国画的文之杰中心的周小姐,带着一个蓝色的
针对昨天达成的和解协议,文之杰中心的代理律师阎如玉表示:“一审法院做出的‘欺诈行为’认定,与艺术品的交易惯例等事实不符。二审过程中,对方不再坚持欺诈的说法,我们才做了一定的让步。”德国游客约翰的代理律师高晓阳也表示,约翰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得到多少经济利益。主要原因是他当时想退画,对方不退。现在可以退了,对方还承担5万多元费用,他愿意接受这个结果。案件回放 2002年3月,德国人约翰在徐悲鸿纪念馆花费9万元买下画家袁江、陈少梅、徐悲鸿、马晋和刘奎龄的5幅画。回国后,经鉴定发现全部是赝品。此后约翰回到中国要求文之杰中心退款。文之杰中心答应换几幅画,但换回的3幅画经鉴定仍属于仿制品。一气之下约翰将对方告上法院。去年8月,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文之杰中心构成欺诈性行为,双倍赔偿18万元并支付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