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企业被中德告上法庭并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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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2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利侵权案,因原被告双方都是长治市的企业而格外引人注目,这就是中德塑钢型材有限公司状告某公司侵权其两项专利案。 中德塑钢型材公司生产的两种型材分别于2003年6月和2004年2月获得国家专利保护,投放市场以来,具有了稳定的网络客户群。但从2004年8月份起,中德公司突然发现其产品销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近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塑料门窗型材中所包含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中德公司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该企业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与中德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构成了对中德公司专利权的侵犯,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两项专利权的涉案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