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炸弹”伤人法院判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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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郑州市民张某往冰箱里放啤酒时,被爆炸的啤酒瓶炸伤,遂将厂家告上法院。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获赔1.6万元。 去年7月6日,家住管城区的张某在其经营的量贩内,往冰箱内存放悦泉牌啤酒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其右小腿被玻璃炸伤,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与厂家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遂将啤酒厂告上了法院。被告驻马店啤酒厂则辩称,自己的产
由于送检啤酒瓶碎片缺少较多,爆裂的原因难以认定,后经张某申请,法院对随机抽取的、被告供应原告的同批剩余啤酒中的一件,当庭进行了拆封检验,检得非B瓶装啤酒2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驻马店啤酒厂生产的悦泉牌超爽啤酒,使用部分非B瓶,违反了国家禁止生产、销售非B瓶装啤酒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司法部门鉴定未对啤酒瓶爆炸原因作出认定,但亦未排除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啤酒瓶爆炸的可能性。被告也未能就其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具有其他免责事由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煜辉 张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