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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加拿大法院再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加拿大时间3月14日至15日,温哥华联邦法院将对“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进行聆讯。据了解,本次将对赖昌星“难民上诉”案进行裁决。结果一旦出来,将对赖昌星的去留产生很大影响。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表示,如果赖昌星胜了,将再次获得难民审理机会;即使败了,离遣返还相当遥远。辩论结果难以预测

  《人民日报》驻加拿大记者昨晨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说聆讯更改时间。“这
次聆讯将对赖昌星提出的所谓‘申请成为难民’的理由进行辩论,辩论的结果还难以预测。一旦结果出来对赖昌星的去留将产生很大影响,但即使决定赖昌星可以遣返回国,也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

  据报道,聆讯可能会费时数月,并由3位法官听审。这次上诉是由联邦法院来审理的,如果败诉,赖昌星有权向联邦最高法院再进行上诉。但联邦最高法院接受其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小,难民案件由联邦最高法院作判决的情况少之又少。所以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赖昌星上诉的可能性不大。官司可能无穷无尽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这次对赖昌星聆讯的重点是看其难民身份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话,赖昌星非常可能被引渡回国。”

  他还告诉记者,还要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只要法庭认定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联邦上诉庭考虑,官司就可能无穷无尽地打下去。

  何帆还表示,自2000年颁布了《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中国与加拿大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即使赖昌星难民身份被否认,在能否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或者是找一个第三国,然后再把其遣返回国。利用司法程序拖时间

  一位长期关注国际刑法的业内人士分析,加拿大的法律是“程序至上”的原则,赖昌星利用繁琐的司法程序为自己拖延时间,在国外有的人就因此被拖得没有精力打官司了,但是此案原告是加拿大政府,所以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同时,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赖昌星可能难以支付高额的律师费,但是如果他还要打下去,法院可能提供免费的公派律师,但是公派律师的水平一般不是很高。据法制晚报报道单金良 郭媛丹新闻背景赖昌星和厦门远华案

  1958年,赖昌星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县。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9年8月,案发出逃境外。2000年11月,被加拿大当局软禁。根据知情人透露,目前赖昌星夫妇及三个孩子一直住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厦门远华案1999年案发,涉案资金确定为700亿元左右。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的远华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福建省大肆走私,走私货物包括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机器和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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