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向农民收钱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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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6: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振宇)近日,丹凤县正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而该县棣花镇陈家沟村村委会却作出了向村民收取每亩地每年10元钱的决定。如果村民不交钱,就扣留其《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款兑现证》,致使他们无法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部分村民虽然出于无奈交了钱,但他们想不通村委会收的是什么钱?收钱的依据又是什么? 陈家沟村村民李建中2000年退耕了1亩地,按照村委会的决定,他必须得交50元钱才可
正在家里忙着收钱并发放《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款兑现证》的陈家沟村文书陈书战告诉记者,以前有统筹款、摊派款,村上可以提留一部分作为办公费用,但现在这些收入来源完全断了。近年来,县、乡干部多次到村里检查退耕还林工作、丈量退耕还林土地面积,村委会得招待他们到饭店或者农户家吃饭,因此欠下了不少债。另外,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的丈量、填表工作也得雇人才能完成,这又成了欠债的一个原因。为了还债,村委会不久前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向村民收钱。据他说,钱收齐的话有9000元左右,基本上能填平村里的债务窟窿。 陈家沟村村委会主任陈永文认为: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就可以干。他们向村民收这笔钱是面对现实的做法。为了还债,只能这样干。如果上级认为他们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政策的话,反正这笔钱还没有动,可以马上归还。但他强调,要是这样,以后的工作就没法干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