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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枪走火打死邻家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6: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虎)17年前用8元钱买了支火枪存放家中,可谁想顽童戏耍枪走火,导致邻居娃死亡。近日,非法持有枪支的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家住镇巴县碾子镇阳坡村的农民邓某1988年用8元钱买得一支火枪,存放在家里一直用于打猎。公安机关发出收缴枪支的通知后,邓某并未将火枪上交,而是把枪支拆开,枪托放在睡房,枪管放在堂屋。而且当时并没有将枪管里的火药、铁砂取出。2002年10月26日,邓
某孩子与邻居孩子在玩耍时,从家里取出枪管、枪托后组装好。不料几名小孩玩耍时火枪走火,铁砂击中邻家孩子唐某头部。后因医治无效,唐某于同年12月8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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