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设立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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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6: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澳门三月十四日电 (记者 黄鸿斌) 澳门特区公报十四日刊登两项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以落实施政方针中提出设立一个法规草拟及咨询的中央机制的目标,让政府能进一步加强和更有效地协调重大法典及主要法规的检讨、修改和跟进其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法律改革办公室(简称法改办)属项目组性质,直属行政法务司司长,存续期为三年
法改办在检讨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他重要法规的范围内,行使法规草拟中央机制的职能。 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简称法咨会)为咨询组织,旨在协助澳门特区政府制定有关法制建设的政策,以便公众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能因应有关内容的属性广泛参与,从而使法规更切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法咨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及一名副主任、法务局局长及最多十一名的社会人士。从法咨会成员中指定一或两名成员为副主席,向主席提供辅助,并设有一名秘书长提供技术及行政上的支援。 政府相关人士称,预计新的运作模式可提升法规草拟的效率及质素,不但可消除或减少以往的繁复程序、以及使法规更好地配合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可集中管理本地的法律专家及相关的人力资源。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