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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原公安局长因贪污受贿罪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7: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卢成汉 胡秋子 通讯员 黄信) 记者昨日获悉,7年间,捞取违纪金额49万多元、贪污受贿7万元的黄梅县公安局原局长李文繁,去年底被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3年。

  据了解,今年48岁的李文繁曾历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兼县财政局党组书记,2000年1月调任县公安局局长。

  经查,1998年,何某承接了县政府集资楼修建项目。一天上午,县政府办将干部上交的5万元购房款作为工程款付给何某。中午,何某怀揣其中4万元,来到时任政府办主任的李文繁家,把钱送给其妻蒋某。

  当天晚上,蒋某把此事告诉了丈夫,李文繁没有吭声,据为己有。

  随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泥瓦匠何某调进县政府办工作,并转为国家干部,提拔为县政府办副科长。目前,何某已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1998年初,李文繁以维修县政府房屋的名义,从省财政要了3万元。李将这笔钱拨到县人防办。2000年1月,李文繁调任县公安局局长。他多次对某交警中队长梅某封官许愿,该中队从此成了李文繁的“摇钱树”。一天,他对梅某说:“我要了3万元钱,你去人防办拿回来”。梅某于2002年10月,将3万元钱交给李文繁。

  据统计,李还在该交警中队报销全家到香港、北京等地旅游费用等共计2万多元,先后在该中队报销个人发票35002元。目前,梅某也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李文繁还主动交代,在其任职期间,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送的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

  据悉,李文繁案涉及的56万多元已全部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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