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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聚焦:“简氏黑帮”覆灭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12 法制日报

  “简氏黑帮”覆灭记

  本报记者 黄俊杰 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 张毅涛编者按

  黑社会犯罪在我国大约产生于上世纪末。这一社会毒瘤是伴随着社会开放,人们的社会活动自由度加大而出现的,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进步副产物。黑社会在发达国家是常见的
犯罪现象。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加大了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力度,各地纷纷开展专项斗争,剪除了一批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但黑社会犯罪如同其他犯罪一样,不可能通过一两次行动就完全根除,它会在人们不注意的阴暗角落里生长,一一旦气候适宜,就会恶性发展,危害社会。

  广州打掉“简氏黑帮”,铲除了一个赘生于社会的毒瘤,人们为之拍手称快。回顾这一犯罪集团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不能不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思考———正义与黑恶势力的较量将是长期的、艰巨的。

  多年来,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盘踞广州,披着“公司”的外衣,,横行霸道,疯狂地进行贩毒、开赌场、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这一社会毒瘤于去年被广州警方连根拔起,并于3月14日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①水果批发公司变黑窝

  简竹醒,广东省新兴县人,绰号“简老板”、“阿简”、“简仔”,男,43岁,高中文化程度,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87年,他开始在广州市荔湾区经营水果批发,1995年将生意扩展到花都区。

  1999年起,为控制和垄断水果批发市场经营,简竹醒伙同郑南燊、方增良等犯罪嫌疑人开设了一家水果批发公司,发展垄断性质的下级代销点,强迫所有进场的商贩低价卖给他们水果,然后,又哄抬价格,牟取非法暴利。对于个别不肯服从或与其有利益冲突商贩,简竹醒就指派“马仔”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殴打。

  经过多年的暴力经营,简竹醒的势力范围触及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地的水果市场。仅2001年7月下旬至10月初,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在广州市至福建省泉州市、广东省汕头市、普宁市三条水果批发线路上,通过暴力垄断经营,获取的非法利润就达48万余元。许多事主在威胁、殴打之后,被迫退出经营或远走他乡。

  上世纪90年代末,简竹醒开始在广州市一些花场、树林等隐蔽地点开设地下赌场,从中进行抽水、放高利贷等活动。在每场赌局中,该犯罪集团就可抽取几万乃至十几万元的“水钱”。

  随着该犯罪集团势力的不断壮大,其开设地下赌场的范围已广及广州的芳村、白云等区及佛山市南海等区。为垄断地下赌场利润,该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在其地盘内开设赌场的其他团伙交纳每场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保护费,并安插“马仔”到场内进行放数活动。对于一些不肯服从的小股黑恶势力,该犯罪集团不惜使用聚众斗殴、伤害等暴力手段加以打击。

  2003年1月,该犯罪集团开始贩卖毒品。2003年11月,简竹醒授意其手下骨干分子周兆培、伍竞翔二人分别在一些大型娱乐场所卖毒品,一个月时间即获取非法利润十余万元。

  与此同时,简竹醒犯罪集团的“简氏公司”还企图通过经营土木工程、制衣厂等合法产业,以合法的商业活动作伪装,为整个犯罪集团的非法所得进行洗钱。②动大手术切大毒瘤

  简氏犯罪集团引起警方注意是在2000年3月。一天凌晨,广州市芳村区某娱乐场所发生血案,四名歹徒冲进一间包房,挥舞弹簧刀朝一名20多岁的男子的胸口、腹部连刺数刀。这名男子当场身亡,四歹徒逃之夭夭。

  广州市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发现参与作案的四歹徒有涉黑背景,遂将侦破涉黑团伙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随后,广州警方在侦破本年“8·3”持枪伤害案、2001年“2·3”绑架案和“3·3”强奸案的过程中,陆续发现抓获的涉案疑犯背景均同娱乐场所伤害致死案有幕后牵连。

  随后警方查明,在芳村、白云、花都、佛山、南海等地存在一个有组织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开设地下赌场,通过放高利贷、收取地下赌场保护费为主要牟利手段,大量实施伤害、绑架勒索等暴力行为。

  但由于该涉黑团伙所侵害对象多为涉赌或其他犯罪团伙人员,民警在走访调查时,当事人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和警方配合。该团伙反侦查意识很强,人员到处流窜,侦查风声一紧就转移。针对种种不利因素,警方毫不气馁,不断加大侦查力度。

  2003年初,广州警方逐渐将目标锁定简竹醒及其身边的一帮人员,通过与佛山、南海等地警方联系,进一步发现这伙人控制的一些地下赌场,以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不法行为,以及绑架、勒索、伤害等严重犯罪活动。

  广州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过近一年的大量艰苦的侦查工作,终于摸清了这一犯罪集团的内幕,对该犯罪集团的成员组成、组织架构有了更清晰的掌握。

  2004年4月6日晚,广州警方决定对该犯罪集团实施抓捕。当晚22时许,两个行动小组首先出动,迅速赶赴荔湾区某高级住宅小区,直捣简竹醒的秘密住宅。民警假扮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敲门,一个穿着睡衣的男子出来开门,此人正是简竹醒。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民警早已一拥而上,迅速将其制服。

  与此同时,十多个行动小组分头出击,展开大规模的集中抓捕。夜幕下,参战民警奔赴犯罪嫌疑人员可能藏匿的住所旅店、酒楼饭馆、歌厅酒吧、桑拿沐足等场所,该犯罪集团数十名成员在广州、佛山两地相继落网,缴获大批枪支、弹药、刀具、车辆、赃款赃物。③突破歹徒心理防线

  抓捕完成后,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围绕该犯罪组织的组成结构、层级分工,对抓获人员进行逐个甄别,根据事先搜集、准备的大量的证据材料、作案事实,对涉案疑犯全部依法刑事拘留。由于该伙疑犯中的大部分人员长期从事职业犯罪,有着极强的反侦查审讯经验,突然的惊恐过后,很快就恢复常态,对待审讯或是抵赖,或是沉默,企图避重就轻,蒙混过关。

  预审监管支队干警详细研究案情,剖析疑犯心理特点,及时调整审讯策略,重新确定审讯方案,即强攻该集团首领简竹醒,突审个别心理素质较差的主犯。按照新的审讯方案,预审干警从点到面对该案进行全方位的审理,成功掌握了该犯罪组织中各团伙所实施的个案犯罪事实,并寻找个案之间的相互关联,从整体上全面固定了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事实证据。同时,通过宣讲法律政策、亲友规劝等多种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罪行。

  几天后,新的审讯方案取得明显效果,多名集团主要成员逐步交待了该犯罪集团枪械的下落,集团各级成员面对民警出示的大量翔实证据,纷纷低头认罪。

  根据审讯获得的新线索,广州警方对该犯罪集团展开新一轮追逃、深挖工作。同年4月7日,抓获从澳门赌场回来的两名集团主要成员何永新、何景辉及其他骨干成员。有的犯罪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威慑力,投案自首。同时,专案组民警在深入追查中缴获两支国外产折叠式微型冲锋枪,20发“五四”式手枪子弹;2支“雷鸣灯”牌猎枪、37发猎枪子弹;军用“五四”式手枪1支,仿制左轮手枪1支,子弹11发,军用三角形刺刀1把。至此,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终于被广州警方彻底摧毁。④多年经营始成黑帮

  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组织结构严密,戒律森严,以公司作为伪装,以暴力为后盾扩充经济实力,建立洗黑钱通道,进行有组织犯罪。

  从2000年初周兆培、伍竞翔、关日健等人陆续带领手下“马仔”加盟开始,以简竹醒为首的犯罪团伙很快就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0余人,组织结构较为严密,成员基本固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基本雏形。

  2001年至2003年,简竹醒将集团成员分为若干组,分别由其手下“头马”带领,贩卖毒品、看管赌场、物色目标、绑架勒索、充当打手和杀手等,变本加厉,疯狂危害社会。以简竹醒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通过多次聚众斗殴、扩张地盘、绑架勒索参赌人员,聚敛钱财,购买武器弹药,扩充势力。

  至2004年4月,该组织已发展成为拥有成员60余人,装备大量枪支、弹药、刀具等凶器,拥有700余万元非法资金及完整贩毒、赌博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实行多级管理,简竹醒直接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7个中层骨干分子,7个骨干又分别以“老大”身份各自召集一批“马仔”,其中一些“马仔”又再向下招收“马仔”,从而形成稳定的人员构成。

  该犯罪集团内部分成多个小组,如行动组、放数组、财务组等等,根据骨干成员的“能力”作相应的分工,分别进行不同的犯罪活动。如遇到同其他犯罪团伙发生争斗、抢夺地盘等情况时,各个由骨干成员组织的团伙就会在简竹醒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联合“反击”。

  2003年6月,为争抢地下赌场地盘,简竹醒犯罪集团与崔某赌博团伙在南海山头进行火拼,以暴力手段打击对方。此举巩固了简竹醒犯罪集团对芳村地下赌场的绝对垄断地位,并将势力延伸到佛山、南海等地。

  简竹醒一贯采取恩威并施的手段,笼络巩固手下组织。简竹醒按照组织成员的职位、级别、能力大小,每月派发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工资,如办事得力还会得到额外的奖金。手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受伤或是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时,简竹醒还会给予一定补偿费,加以抚恤,每逢年节还分发红利。简竹醒在黑道上有“爱护手下”的名声,集团成员都甘于为他卖命。

  简氏犯罪集团对成员的招收甚为严格,有一套试用、录用、开除的制度。试用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有砍人的胆量。该集团往往让新加入的成员参与各种血腥暴力行动,借此测试他们的“胆识”,在行动中畏难胆小者不予录用。

  该犯罪集团有专人负责管理账目,并已开始建立洗黑钱通道,企图为集团组织披上合法外衣。

  此外,该犯罪集团还通过暴力手段垄断荔湾和花都的两个水果批发市场的经营,使水果批发成为简竹醒组织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其势力范围触及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地的水果市场。

  该集团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次犯罪行动该集团都会启动一笔行动资金。之前,该集团会预先计算行动所需费用,包括对人工、交通、医疗等经费作出详细评估,再启动所需资金。⑤黑社会犯罪新动向

  有专家分析认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成立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非法经营的公司,另一类是从事垄断经营的公司。这些实现了公司化发展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系统结构,有着独特的运作规则和程序,对市场秩序和治安秩序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和扩张力。因为尽管这些犯罪集团披上了“公司”的外衣,但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不依照市场规律办事,仍然是依靠组织暴力去获取高额利益,在破坏治安秩序的同时,对市场秩序也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有学者指出,当前应当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研究。为了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势头,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打击的力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研究,为立法部门提供立法依据,为司法部门准确执行法律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根据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需要,立法机关应对现行刑法中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在去年5月底对“简氏黑帮”公开宣布执行逮捕大会上,广州市公安局曾公开表示,广州警方有强有力的反黑恶专业队伍加强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监控。警方严正警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其他不法之徒,胆敢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必将自取灭亡。同时,警方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面目,增强法制观念,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受害者要勇于站出来,大胆检举揭发该集团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证实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阻止犯罪集团的坐大发展,共同斩断黑手,维护法治社会的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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