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落水师傅见死不救 死者亲人怒将其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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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原告:告他就是惩罚冷漠 被告:我是“旱鸭”不敢救他 律师:见死不救无法定罪
求生的双手在冰冷的河里时隐时现,垂钓老手柳建国(化名)站在岸边却没有施救,眼睁睁看着一个24岁的生命慢慢下沉,直至被吞噬(本报昨日曾报道)……死者的父母无法容忍这种冷漠,一气之下将柳告上法庭。昨日,一场因“见死不救”引发的民事赔偿官司在崇州法院开庭。法庭上,死者的母亲痛哭流涕地说:“你太没良心!”而被告却少言寡语,不多的几句话说的都是“我没有责任”。 悲剧回顾: 徒弟落水师傅未救 24岁的詹翀傲生前是崇州新华书店的一名经理。去年底他喜欢上垂钓,并认识了50岁的垂钓老手柳建国,由于柳建国钓鱼技艺高,他认其做自己的“师傅”。 去年12月8日清早,两人约定去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旁的河堤钓鱼。7时左右,詹翀傲到垂钓点“撒窝子”,就在跨过一个溪口时,脚下一滑跌进了近2米深的采沙沟里!尽管他拼命挣扎,但衣裤进水和背上40多斤的渔具包使他力不从心,一双手在水面上时隐时现,直到冲到下游20多米处,采沙场的两位老人火速赶来跳进冰冷的河水救人,但没有抓到詹翀傲的手。从詹翀傲落水开始,柳建国就一直在场,但他却没有施救,眼睁睁地看着24岁的詹翀傲惨死在仅5米宽的河沟里! 死者母亲: 你的良心哪儿去了?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事发后城西派出所对柳建国和两个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法庭认定了两人预约钓鱼、柳建国在场却没有施救的事实。 詹翀傲的母亲当庭拿出儿子的遗照,一边痛哭一边指着柳建国责问:“再过3天就是我儿子100天祭日,你能体会到我们的失子之痛吗?你怎么忍心眼睁睁看着我儿子淹死,你为什么不施救?你的良心哪儿去了!”柳建国听了面无表情,许久才冒出一句:“我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我当时都吓慌了 对于詹翀傲的死,柳建国说:“我当时也吓慌了,并非见死不救。”他告诉记者,他骑车赶到时詹翀傲已落水直往下沉,他自己是个“旱鸭子”,不敢跳下水去救他,也一时忘了叫人,等采沙场的两位老师傅闻讯赶来时,詹翀傲已冲到下游淹死了。 柳建国坚持说,他对詹翀傲无监护义务和代管义务,如果因为他没救人就要赔3万元钱,那肯定办不到! 死者父亲: 告他就是惩罚冷漠 詹翀傲的父亲詹少林告诉记者,儿子在单位是个好经理,工作干得十分出色,在家是个孝子,懂得体贴家人,谁会想到在他50多岁的时候,儿子会突然离他而去。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儿子落水柳建国在场却不施救!儿子出事后,詹少林每天就忙着去寻找证人、搜集证据,亲自去事发地点丈量河的宽度。对于柳建国的说法,詹少林反驳说:“沟只有不到5米宽,他用鱼竿就可以救回我儿子的命,难道一定要下水?他这不是见死不救是什么?我告他,就是要惩戒他的冷漠,弘扬社会的正气!” 法律专家: 见死不救很难追责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警察、医务人员等职责行为作出规定,但对一般公民的“见死不救”未有明确条款界定。“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只属于道德范畴,一般公民如果见死不救,也只是违反道德准则,但要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上一般不予支持。但他称,目前法律界正有激烈的争论,有些学者就主张将“见死不救罪”入法,但反对者众多,主要是如何定性和界定有难度。向明 记者 李逢春摄影 王长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