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江苏省二胎政策近期不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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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9:2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李宏规前日在北京透露,国家已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人大自行规定。针对这一说法,江苏省人大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江苏的二胎政策近期不会有变化”。 李宏规介绍,目前,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经出台规定,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上海已经连续10年人口负增长,目前那里的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后生二
记者昨日采访了江苏省人大有关人士。省人大教科卫委员会办公室朱主任说,国家在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省市人大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这个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其中规定了可以生二胎的情况。比如,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等。朱主任表示:“我省的二胎政策根据这个规定施行两年以来,一直都比较好,近期也不会有变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今年刚刚通过了《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根据地方情况,允许“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等7种特殊情形可以生二胎。(作者:刘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