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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保住院单病种结算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9:26 生活报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齐齐哈尔医保局了解到,今年,齐市重新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118个单病种的定额结算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病种是原发性肝癌(手术),在三级医院的结算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上调至1.51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在下调病种中调幅最大,三级医院的结算标准从4200元降到了3600元。

  据悉,在本次调整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中,齐市把浸润性肺结核(复治)、前列腺增
生症(非手术)、脑出血(钻孔引流)3种病列入了单病种目录,将脊髓痨、流行性乙型脑炎从目录中删除。

  为减轻已实施肾移植手术,但未纳入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从2005年起,新近实施肾移植手术,且未享受肾移植术后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纳入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随时患病,随时享受医保待遇。

  降低了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住院自付比例,参保职工在本地的二三级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检特治费用)需由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级医院由个人支付15%调整为10%,三级医院由个人支付10%调整为8%。

  在这次调整结算标准过程中,共有65种病调高了结算标准,51种病下调了结算标准。

  据了解,这次医保住院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调整,是齐市调整规模最大的一次。目前,齐市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单病种共有767种。(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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