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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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通讯员川工组)四川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都要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通过加强具体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县(市、区)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县(市、区)工会是我国工会组织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为此,《意见》要
《意见》强调,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要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拨缴和使用管理,尤其是经催缴仍不拨缴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工会提供办公设施、活动场所和其它必要的工作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