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工会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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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9: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黄明)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在近日召开的省总工会十一届三次全委会上强调,要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贡献。 林炎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因企业改制带来的利益矛盾而引发的劳动关系紧张状况和集体上访事件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一定程度
他强调,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使维权工作声音更响一些,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企业裁员和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这方面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社会能否保持稳定,意义重大,务求搞好。在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职工工资不被拖欠、劳动条件有改善、人身安全有保障,对一些严重侵犯职工权益、性质特别恶劣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当前,工会要特别重视关系职工生命和健康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林炎志指出,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同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在一起,帮助广大职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学会通过正常渠道、运用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要营造一种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同心同德为发展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