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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采矿等涉危行业收取安全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0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15日电 (记者 王炳坤)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规范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控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在辽宁省最近采取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举措中,高危行业成了监控的重点。

  根据辽宁省政府日前紧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宁省将首次向高危或涉及危险的行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
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向它们收取的一定数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金将实行专户存储,用于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专款专用。如果企业没有发生事故,抵押金将定期返还。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条件来及时申办,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如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将依法收回其证照,并限期关闭。

  严控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辽宁省今后将一律不准审批和新建烟花爆竹厂,对现有企业进行逐步淘汰;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一律关闭;在招商引资、开发项目中,严禁引进烟花爆竹等风险较大,安全生产难以保证,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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