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煤炭法发改委征求社会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10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1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修订煤炭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并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告称,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正式启动修订煤炭法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煤炭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海内外关心中国煤炭事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15日,联系电话为(010)84657889、84657872。 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煤炭法,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煤炭行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