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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哪些东西是我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12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储白珊

  实习生沈浩华叶枫

  个案:

  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梁女士是福州某外企职员,1996年2月,她与张先生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各有一个孩子,为了自己的孩子,筹备结婚时,梁女士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做婚前财产公证。上个月,梁女士跟张先生提出离婚,并让张先生搬出这套房子,可张先生却称“房子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经变成了共同财产”。

  说法:

  婚前我的财产婚后还是我的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通常包括房子、车子、金银细软等。梁女士在结婚前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又是自己的名字,所以房子不会因为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居住了好多年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金银细软的处置就要谨慎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说清楚哪些金银首饰是自己婚前就有的,否则,法院在查不清楚的情况下会判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案:

  这台获赠大彩电该怎么分

  晋安区的林先生说,当初他在结婚时,远在国外的姑姑特地买了个大彩电送给他当作结婚礼物,“虽然电视是大家一起看,可当时姑姑明确说了是送给我一个人的”。可是最近和妻子在办离婚手续时,妻子认为这彩电是在结婚后获赠来的,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的姑姑已经过世,当时又没有留下书面协议,为此林先生很是苦恼。

  说法:

  婚后别人送给我的也算我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有明确约定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个人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由于没有证据能证明姑姑买的彩电只是送给自己,这台彩电最后只能当作是共同财产。要是林先生的姑姑在送彩电的时候写张条子,明确一下这彩电只是送给林先生,那么现在林先生也不会这么尴尬了。

  个案:

  这电脑我有份吗

  黄小姐打来电话说,离婚时最恼火的是分家中唯一的电脑:丈夫是做广告策划的,结婚后夫妻俩省吃俭用买了这台电脑,好让丈夫方便工作。如今离婚了,丈夫“理所当然”地要拿走电脑,可是黄小姐却认为,当初电脑是一起买的,自己“当然有份儿”。

  说法:

  专用生活用品谁专用就是谁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用生活用品,除了衣服、箱包,小家电、笔记本电脑这类用品,只要能证明是自己专用的,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给你。

  主持人: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是离婚,很多人也希望是“好合好散”。可是事情却往往事与愿违,俗话说“婚好离,可东西却不好分”。虽说分东西是伤感情的,但是东西分不清楚更伤感情。

  在这里,主持人想通过以上几个案子告诉你哪些东西在离婚时是自己的,希望能给正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朋友们一些参考和帮助。如果你正在苦恼分财产,不妨拿起电话拨打我们的热线:0591-87793059告诉我们,让我们帮你理理头绪,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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