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条例”修改论证 更多英雄将获褒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1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让更多英雄得到褒奖———《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修改!昨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以及公安、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汇同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一起,针对该条例的修改,召开了首次全面论证会。 修改稿7月提交审议
据悉,2000年7月1日该条例实施后,一些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条例认可,群众反应强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将该条例的修改,正式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起草条例(修正稿)送审稿及条例(修正案)说明,并于今年2月报请市政府审议。随后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和修改。 据初步计划,修改稿将于4月定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预计于7月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抢险救人纳入见义勇为 昨天修改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扩大见义勇为行为界定范围,让更多英雄受奖励和保护。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张永刚介绍,修正稿将“抢险救灾、舍己救人”行为,纳入了见义勇为行为。 其实,全国其他地方同类法规,见义勇为行为均包括了这些行为。 为此,条例修改将涉及到两个难点问题:一是见义勇为的申报主体,二是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 谁来负责申报见义勇为?现行条例将此责任交给了公安机关,是因为公安机关最能够掌握“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但见义勇为行为“范围”扩大后,公安机关将无法胜任这项工作了。 是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对“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之外的行为申报?还是由基层综治委办公室负责申报?总之,专家论证组将选择采用最方便老百姓的方式,确定申报主体。 奖励1万元太少? 现行条例规定,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应发给不低于一万元的奖金。有人认为此标准现在过低了,应提高奖励金额。但提高多少? 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奖金不是赔偿金,不能用赔偿金的对等原则来考虑,因此不宜提高奖金额。(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周远思 周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