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台独利器要“以法止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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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35 金羊网-新快报 | ||||||||
过去习惯是“以战止战”,我们现在是要“以法止战”,通过法律来表达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决心,这个反分裂法客观上并不是说想去进行战争。从大陆近几年对台湾的做法来看,是越来越法理化了,以前多是主席发言、国台办发言的形式,这也表明了我国的工作已经纳入了法律轨道,也就是符合“依法治国”方略。 这个法律的意义主要在于三点:
一是这是一种授权,因为任何国家对外宣战权都在国会,我国是在人大,那么如果万一台湾发生了突发事件,导致台湾岛内动乱,那么如果需要出动军队就根本来不及召开人大会议。用“非和平方式”而不是“武力方式”,是我国的一种善意表达。这个从方式方法上都是对的,即使台湾岛发生动乱,我们都可以采取例如封锁等非和平方式。 二是维护13亿人口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台湾人民的生命财产,并通过反分裂法的力量使得台湾内的“台独”行动,无论是法理台独还是事实台独得到遏制,这样才能够避免两岸开战,实际上就是保护了台湾人民。 三是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和平统一的前景。“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是我们应该坚持的。但是反分裂法也是一种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要两岸实现和平统一还是要靠争取台湾人民的民心,“归心的回归才是真正的回归”!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