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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车现公安局门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39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高庆华 通讯员孙忠义)曾因盗窃被判刑的张春青出狱后,又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近日,张春青被舒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张春青10多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三年徒刑。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同张晓福、赵二(均在逃)一起预谋抢劫出租车。2003年3月5日,他们来到舒兰市,张春青、张晓福到水
曲柳镇下车等候,赵二去舒兰市火车站打车。18时30分,赵二以去水曲柳镇接病人为由,骗的哥张某开车至水曲柳镇砖厂附近,与事先在此等候的二张会合后,将司机绑到树上。三人将轿车开走,张春青给张晓福、赵二各3000元钱,车归自己。

  2003年10月15日,被抢司机张某去黑龙江省五常市办事,竟在该市公安局门前发现了自己被抢的捷达车,急忙报案。14时,警方将张春青抓获。途中张春青跳车脱逃,2004年11月7日再次被警方抓获。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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