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开工项目须过节能审查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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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43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征实习生王巍)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近日,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对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审查不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据介绍,实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在完成节能建筑设计后,应将设计文件报送图审机构进行
《通知》明确,建筑节能产品今后将不再纳入行政审批序列,改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节能产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各类轻质墙板、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应取得省级以上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对无国家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要取得省建设厅《采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核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