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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开工项目须过节能审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0:43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征实习生王巍)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近日,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对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审查不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据介绍,实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在完成节能建筑设计后,应将设计文件报送图审机构进行
审查,对没有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批准建设。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前,应有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验收后要出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通知》明确,建筑节能产品今后将不再纳入行政审批序列,改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节能产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各类轻质墙板、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应取得省级以上技术评估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对无国家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要取得省建设厅《采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核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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