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可获60个月工资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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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32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记者阙文龙从昨日起,福州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昨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还规定,福州市工伤保险实行省、市两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据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福州全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44.7
职工申报工伤保险主要集中在手工操作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等方面。 该《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来源:海峡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