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调低液化气最高零售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1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厦门市物价局昨日传来消息,从今天起将调低厦门现行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5.17元/千克降为4.97元/千克,即14.5千克瓶(14.5千克±0.5千克)由现行75元/瓶降为72元/瓶,10千克瓶由现行52元/瓶降为50元/瓶,5千克瓶由现行25元/瓶降为24元/瓶。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厦门市物价局根据今年1至2月国际市场液化石油气供应价格有所
据物价局介绍,此次调低的最高零售价格适用于本市所有区域,各经营单位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但可以下调,具体由各燃气经营企业掌握和制定。 同时,各区还可以根据本地液化气气源、进货价格的不同等情况,在不超过全市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本区民用液化气具体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4月份后,厦门市物价局将根据各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的3月份液化石油气加权平均进货价格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适当相应调整。 从今天起,读者如果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高于以上最高限价,可以拨打本报维权热线0592-5897888,本报将第一时间联动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