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不收服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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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3: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类似这样的报道,本报热线新闻已刊登多次。 众所周知,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单位的“土政策”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不论新站保安公司是否有这份合同;即使有,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修改后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费用。既然合肥市有这条规定,你新站保安公司就得
再者,合肥市劳动部门也应该督查一下,看看还有多少单位在向用工者收取这些莫名其妙的费用。须知,制定一个条例很容易,关键是在执法检查,对犯规者一定要有处罚措施。要不然,条例的权威性从何而来? 邢志鸿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