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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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1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勇来源: 新华社 2005年3月14日9时23分,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万众瞩目中诞生。 与极少数人散布所谓“对台动武法”甚至“战争动员令”的言论恰恰相反,《反分裂
与此同时,《反分裂国家法》在推动两岸关系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郑重的承诺,最大程度地尊重了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对于和平与稳定的期盼,最大程度地考虑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福祉。这部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积极推动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充分展现出祖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诚意。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13亿人民共同决定。所以,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同时,法律明确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且,国家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也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对于拥护国家统一的两岸同胞而言,《反分裂国家法》无疑是一道法律防线,一道最大程度保障他们根本利益的法律防线。这部代表着13亿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自然会得到两岸同胞的广泛赞同和支持;而对于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来说,《反分裂国家法》却极具威慑,他们对这部法律的万般恐惧和百般污蔑,自然也就不足为奇。摘编自新华社3月14日电文/张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