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聘家庭保姆做幌子 10万高薪雇请“代孕母亲” 卫生部2001年就已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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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36 新民晚报 | ||||||||
昨晚,本报962288新闻热线接到一名在沪打工者王小姐的来电。电话中,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同乡姐妹被别人相中,对方出10万元高价雇佣她前往日本做“代孕母亲”。“这样的事情犯法吗?”疑惑的王小姐向本报求助。 刊登广告雇佣保姆
不久前,王小姐的老乡,今年29岁的湖北女子陈丽(化名)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对于所招聘的家庭保姆一职,对方只要求能在家中长住一年,生育过孩子,最好不是上海人等,而对文化、能力并无更多要求。陈丽立即动心,打电话联系好雇主,双方约定于3月4日在中山公园初次见面。 那天,陈丽如约来到中山公园,一名自称是雇主驾驶员的人将她带到上海市妇幼保健院。在医院,陈丽见到了雇主田女士(化名)。她告诉陈丽,自己是日籍华人,丈夫是日本人,夫妇俩想请个合适的人“借腹生子”。 她解释说,这工作是将她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植入陈丽体内,怀孕成功就先给一半酬劳5万元,生下孩子后再给剩下的5万元。植入手术在日本进行,一切手续和费用由她负责。在日本手术两周后返回中国,孩子生下后,将请陈丽照看,当月工资5000元。 是否接受犹豫不决 10万元,对于陈丽这个来沪打工的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面对巨款,陈丽动心了,可转念一想,又总觉得这是件不光彩的事,心中始终犹豫不决。根据田女士的要求,陈丽先在妇幼保健院作了血型检验,刚巧符合手术要求。而下一步,就是要等到今天做进一步的身体检查。 国家规定决不允许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体内。早在2001年8月1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代孕技术”明令禁止。违反本办法,将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威人士认为,“代孕母亲”的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女性的尊严、权利和幸福也被牺牲殆尽。 见习记者厉苒苒实习生姜燕 | ||||||||